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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2020年度好提案选登(二)

2021-09-03 11:03:41 来源: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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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48号提案

    题    目: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提案

    提 案 者:刘昕

    内    容:

    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的有效载体和促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民持续稳定收入的有效措施,也是真正体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我国是农业大国,但目前各地种植养殖的农产品还缺乏系统的统一,缺乏系统的标准化。农产品标准化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产品增值的主要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近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但农业标准化重点主要突出在名特农产品,而且一般都只有一套标准,许多农产品还没有标准,没有对同一类农产品进行分级的标准界定,检测标准不全,导致标准覆盖面小,适用性差,不利于品牌农产品的开发。在欧美和日本等国家,早已实现农业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严格实行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从新品种选育到播种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是规范农业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推进品牌创建和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为此建议:

    一、高度重视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场、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业标准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和高原地区不同的自然气候、地理环境以及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格局的差异,开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针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农业标准化创建模式,推进菜果茶标准化示范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经济作物产业标准化基地等不同示范点、示范面的建设,以此推广标准化生产方式,辐射带动农业标准化各项举措落地。

    二、高度重视对农业标准化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国家农业标准化体系。完善建立农业监测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网络。完善建立农产品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制订和完善质量认证标准和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扶持和培育优质农产品,创评出一批品质好、规模大、效益高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农业科研成果向标准化转化,加大品牌农产品的科研投入,及时淘汰落后失效标准,确保农产品品牌始终有高质量的标准体系作为支撑。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人员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是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的骨干力量,要坚持有计划,有层次地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教育与培训,特别要注重培养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负责标准化工作带头人。

    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CAC)、国际兽医局(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扩大以我国为主制定国际标准的范围和数量,加快我国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进度,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74号提案

    题    目:关于提升企业话语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中央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近年来,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已经正式构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呈现出多部门、宽领域、民刑行全方面保护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活跃因素和知识产权维权的主体,话语权仍然较弱,难以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形成良性互动。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法规对于侵权者的立案门槛过高,处罚偏低,企业对法规的诉求较难得到满足。二是民事诉讼手段维权的震慑力不足,行政处罚手段维权的效率低下,刑事立案手段又要求偏高,企业维权方式有限。三是企业在维权支出上的议价能力不足,难以承担维权成本,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状况。

    为此建议:

    1.构建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一方面,可以由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在各省级辖区范围内组建类似12315或者110的知识产权维权报案平台,形成省、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维权,提高维权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以确保第一时间接受报案和现场取证,同时避免当地政府执法部门走漏风声,导致涉案侵权货物被突然转移。就外省来本地维权的重点企业,还可以考虑开设“绿色专线”,由专人负责对接异地跨省维权事宜。

    2.增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除了取证难以外,执行难是企业不愿意积极采用诉讼手段进行维权的另一大原因,必须对侵权企业及其负责人有效执行到位。针对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对胜诉判决的执行,各级法院执行部门应该予以优先配合,包括优先查找执行财产线索、优先决定查封保全、优先进行资产拍卖以及对被执行人个人加大强制惩戒力度等等。

    3.通过行业协会动员专业人员以风险收费、利益共享的方式辅助企业介入维权。随着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企业无法在维权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迫切需要有专业人员主导和辅助。但由于知识产权维权风险较大,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维权专业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企业可以选择的专业机构偏少。为此,可以通过律师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等行业协会,动员律师和知识产权代理人员,通过与企业签订风险、半风险收费的方式,使企业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各方维权收益的共享、维权风险的共担。

    4.对企业及地方执法部门进行维权的个案予以相应补贴。可以推广部分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对于维权需求较大的科技型企业,基于维权项目提供专项补助支持,具体可以根据案值或者判赔金额的10%进行补贴,以形成激励机制。对于基层执法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强度,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形成长效考核,避免一阵风、运动式的专项维权。

    5.对于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中的发明专利组织免费申报辅导。对于重点扶持的制造类实体企业,建议设立重点保护名单,即通过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进行深度服务,如帮助其专利挖掘、专利运用,从而为企业有效减少知识产权损失,提升科技核心竞争力有所助力。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75号提案

    题    目: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场所AED配置,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提案

    提 案 者:致公党中央

    内    容:

    数据显示,我国一个中等城市每年心源性心搏骤停病例约500例,其中复苏成功的仅7.8%,每年有近55万人死于心脏性猝死,平均每天有上千人猝死。心搏骤停患者心脏停跳超过4-6分钟,脑细胞会发生不可逆死亡,开始心脏按压和体外除颤的时间越早,存活率越高,愈后越好。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分钟,1分钟内除颤,生存率可达90%。按照我国目前的急救工作规范,救护车平均急救反应时间是城市15分钟、农村25分钟,因此,如完全依赖“120”,就会错过心搏骤停患者的黄金急救时间,第一目击者急救不可或缺。

    一、城市公共场所AED配置的现实意义与现状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其中,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的配置和推广使用,就是一个国家公共卫生进步的重要标志。心肺复苏与AED的早期有效配合使用,是抢救心跳呼吸骤停猝死病人的最有效抢救手段。AED操作简便,非医学专业人员可根据提示直接操作,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AED设施,加强民众急救知识普及,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

    (一)政府主导,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作为民生实事列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慈善机构、基金会、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鼓励社会捐助,如“红十字会基金”、“体彩基金”、“福彩基金”,鼓励学校、体育竞技场所、大型企业、商场、景点、住宅区等自行购买AED。鼓励综合经济实力较强,医疗需求大的省市先推进,在公共场所设置AED。

    (二)分层试点,公共场所优先配置AED

    结合各地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AED配置使用。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大在学校、体育竞技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景区和商业机构、大型住宅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配置力度,争取实现人员密集场所每5万平方米至少配置1台,并统一设计制作AED标识外箱,指定专人管理,绘制AED地图信息,以便突发情况下查询使用。

    (三)落实责任,建立权责合理监管体系

    AED的管理原则上由AED设置所在的单位或所有者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由于大部分设置单位或所有者缺乏AED管理的专业能力,建议尝试通过招标采购监管维护服务,由中标方承担AED的安装、维护的主要职责,建立以专业管理机构与设置单位组成AED的管理、监督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加强培训,开展推广使用培训

    通过传统和新媒体多层面、多途径向大众普及公共急救基本知识,提高大众对AED的认知程度。红十字会在原急救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由红十字会组织相关培训机构承担AED配置所在场所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与发证。在经培训的人员中招募志愿者,建立公共急救的骨干队伍。

    (五)启动立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开展公众实施除颤(PAD)计划,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通过立法,启动制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相关的国家性法规办法,推广配备使用AED的实施细则,就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政府责任、场所选址规范、培训宣传内容及急救法律责任等作进一步明确,为推广配备使用AED提供保障,推动我国公众急救能力提升。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84号提案

    题    目:关于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制度的提案

    提 案 者:陈荣书

    内    容:

    自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来,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备受全社会关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通过调研发现,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狭窄、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职业激励力度不足,仍然是影响产业工人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双轨制”问题依然存在,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让工人觉得身份低人一等。二是对技术工人重视不够,许多企业没有把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型人才、管理型人才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培养选拔使用上区别对待,工人职业发展“天花板”效应仍然存在。三是技能评价制度不完善,职业激励力度不足,特别是工人工资收入分配中很少体现创新成果要素。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使用、轻培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多数企业一方面担心培养的技能人才被挖走,另一方面又想坐等挖人,不愿意花钱投入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技术工人职业吸引力和工人学技术练技能的意愿。

    破除“双轨制”,有针对性地强化激励、拓展发展通道、搭建展示价值平台,是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的关键之举。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现行的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使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能够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这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一举措,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行政管理人员”横向交流与纵向晋升,打通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发展“双通道”,促进职工成长成才。

    二是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贯通的经验做法,并推广到其他各行业、各领域,建立起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两种通道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打破产业工人职业转换、岗位调整、职位晋级的限制,打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衔接互通。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根据产业工人的知识、技能要求,提供充足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产业工人的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搭建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立交桥”。

    四是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深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企业以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与生产技术难题等能力为重点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加大激励力度,完善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

    五是加大技术工人表彰奖励力度。把“大国工匠”表彰项目上升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项目,强化各级培养选树工匠人才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