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2020年度好提案选登(一)
编者按:政协提案是党和政府听取民声民意、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专门协商机构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政协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的有效载体。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选取20件2020年度好提案分批次在中国政协网予以发布。
目 录
一、关于完善黄河金三角区域文物保护与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的提案(0167号)
二、关于加强红色题材精品创作,并落实到革命纪念地的提案(0497号)
三、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的提案(0557号)
四、关于发挥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在数字基建中的战略核心支撑作用的提案(0749号)
五、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提案 (0848号)
六、关于提升企业话语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提案(0974号)
七、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场所AED配置,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提案(1075号)
八、关于完善产业工人职业发展制度的提案(1084号)
九、关于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的提案(1397号)
十、关于在重大决策部署中重新定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提案(1458号)
十一、关于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的提案(1764号)
十二、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巩固我国西部地区脱贫成果的提案(2318号)
十三、关于加强自由探索性研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提案(2439号)
十四、关于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的提案(2539号)
十五、关于强化2022北京冬奥科技和教育遗产可持续发展举措的提案 (3205号)
十六、关于智能化时代制造业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提案(3544号)
十七、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3774号)
十八、关于重视、培育社工人才队伍的提案(4355号)
十九、关于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提案(4535号)
二十、关于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的提案(5028号)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67号提案
题 目:关于完善黄河金三角区域文物保护与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的提案
提 案 者:九三学社中央
内 容:
国务院批复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一项战略定位就是将“黄河金三角区域”打造成华夏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区域内著名的自然景点和丰富的根祖文化,在中华文明的生成及发展演变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黄河金三角区域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0处。
《规划》实施以来,山西、陕西、河南三省及运城、临汾、渭南、三门峡四市深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中华根•黄河魂”旅游系列活动等有序推进,对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了有效探索。但是调研发现,黄河金三角区域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缺乏协调发展机制,严重制约了以文物保护促进区域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文物过度开发,忽视旅游对文物的反哺功能。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意识不足,重视文物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把旅游产业收入一部分用于文物保护的考虑不够,忽视旅游对文物的反哺功能。
二是文物旅游开发没有准入和退出机制。一些地方没有设立旅游开发的门槛制度,没有旅游运营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文物无序开发。在开发规划设计方面没有严格的资格审核制度和文保评估制度,造成文物损害的实例较多,在“加强管理”方面做得不够。
三是区域文物保护合作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区域内还没有建立文物保护工作体制的合作共享机制,在文物维护、文保人员使用、打击文物盗窃、走私等方面没有形成资源共享。
四是没有形成“黄河金三角”旅游品牌。根祖文化游和宗教文化游这两条精品旅游线路上的国保文物仅占区域内国保总数11.89%,而省保比例仅为7.36%,“合理利用”差距较大。区域内文化旅游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虽然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从全国、全球的角度看,区域文化旅游产业规模偏小,没有形成区域整体旅游链条。
五是对文物的基础性、学术性研究不足。一些地方对文化遗存特别是重点文物的基础性、学术性研究不足,文化内涵发掘不足或重点有失偏颇,导致文化性、科学性、思想性不强,文化的教育功能大打折扣。
为此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抓住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历史机遇,以建立和完善黄河金三角区域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发展机制为突破口,既推动该区域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又可以为整个区域乃至国家跨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
一是设立政策门槛,建立科学的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机制。在利用文物进行旅游开发时,牢固树立保护意识,设立政策门槛,建立科学的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机制。在引入民间资本进行保护与利用时,文物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做好开发商的资质与资格审核。
二是建立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的互补发展机制。文物的珍稀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求严格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保方针,在把文物资源转化为文物旅游生产力的同时,应在经济利益合理分配机制下,为文物留取保护资金。
三是建立金三角区域文物保护合作共享机制。整合区域文保资源,建立文物保护的共享机制,达到集四市能力解决一市问题的目标。同时,可以联合举办一些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历史、文化论坛和研讨会等,更深层次地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高“黄河金三角”区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旅游发展应遵从文物保护的科学规律。旅游发展应注重文物的基础性、学术性研究,发掘文物的文化内涵,避免同质化、单一化现象。旅游规划时应广泛征求文物保护方面专家意见,建设中应严格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97号提案
题 目:关于加强红色题材精品创作,并落实到革命纪念地的提案
提 案 者:吴为山
内 容:
红色文化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创造、积累的,是彰显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人民和时代的要求,凝聚各方面力量的先进文化。红色题材文艺作品是红色文化时代精神的展现,承载着红色历史,铭刻着红色记忆,流淌着红色血脉,凝结着红色传统,在增进人民的爱国情怀、培育人民的高尚情操、铸就人民的创新精神上,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新时代伟大实践提供不竭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近年来,红色题材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其中不乏精品力作,但高质量的艺术精品仍然缺乏,甚至还出现一些不理想、低品质的作品。此外,红色题材艺术经典大都被收藏于各大美术馆、博物馆,而相应的有关老区的革命纪念馆却鲜有收藏。为了传承好红色基因,让红色艺术精品不断走进人民。建议如下:
一、挖掘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
红色资源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红色历史遗物、建筑、旧址等,它们是红色基因的“孕育地”“储存库”。创作应以革命历程为线索,以革命精神为突出点,做好对红色资源的调研。沿着中国革命所走过的路,从建党、革命根据地建立、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直到夺取全国胜利等重大历史事件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进程。要深刻认识到,在经过了艰苦卓越的斗争,中国共产党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领导中华儿女团结奋斗谱写的壮丽诗篇,书写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可歌可泣的人和事,彰显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创新精神。
在调研过程中,要找准结点,提炼精神,编写脚本,也要注意到印刻在原革命根据地和当时的国统区,甚至境外的红色革命足迹,对重要的历史事件进行经典解读。如,早期留法勤工俭学运动中,周恩来等人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旅欧支部。
二、加强艺术创作人才队伍建设
创作者是作品艺术质量的责任主体。在艺术创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应发挥大师示范和传帮带教的作用,注重对红色题材的当代表现方式及其理论的研究,充分体现历史观、艺术观和表现方式;艺术表现要区别于图解情节的简单描绘与刻划,避免将创作流于概念化、公式化、脸谱化,要挖掘思想的深度、历史的厚度、情感的纯度、艺术的高度、审美的新度;在创作中组织学员集中学习“吃透”红色题材,研究新时代红色题材创作的规律,带领学员进行实地考察,如重走长征路等,增强创作者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三、做好红色题材创作规划
目前,有些地区红色题材创作还缺乏统一协调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未形成明确的总体创作规划,缺少科学管理。因此要加强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安排。例如,可考虑由中宣部统筹制定红色题材创作规划,合理调配人员和各种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红色故事发生地的各级政府、国家艺术基金及各类艺术基金、各行业协会、各艺术创作机构和艺术展览机构、党史研究部门及专家的作用,引导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红色题材艺术创作。
四、深化红色题材精品宣传推介
让红色题材精品落实到革命根据地,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们看得见、记得住,推动红色文化深入人心。一是在革命老区策划主题展览,如2019年,中国美术馆先后两次举办《中国美术馆藏延安美术展》,诠释延安精神的当代价值;二是梳理红色题材经典作品。通过对各大美术馆、博物馆的红色经典作品进行梳理,整合资源,并进行出版、复制,将经典作品的复制品赠送给相应题材的革命纪念馆;三是推动红色艺术精品进教材,培养青少年爱国爱党的情怀;四是结合好革命纪念地所在的城市需求,如雕塑类艺术创作应结合地方区域的文化定位,利用好城市空间,展现城市的“红色魅力”。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57号提案
题 目: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的提案
提 案 者:王先进
内 容:
一、情况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多层次系统化平台体系初步形成,应用持续深化,从局部突破走向垂直深耕,人工智能与工业的融合成效初显。但与美德日等先进国家还存在明显差距,而且人工智能与工业领域细分子行业融合度差异较大,急需搭建通用型人工智能操作深度学习开发框架,实现场景化算法的快速构建,才能快速响应企业差异化需求,降低开发成本和部署成本。
二、问题
(一)人工智能关键基础共性技术亟待突破。我国大部分人工智能企业依托谷歌、脸书等国际巨头开发框架开发中下游应用,对外部基础技术依赖度高。芯片领域正涌现出一批ASIC芯片新锐企业,有突破但在GPU、FPGA等主流芯片领域难以与国外巨头抗衡,受制于人。
(二)成功应用案例示范效应不明显。我国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缺少可借鉴的发展路径,诸多工业细分领域没有适合切入的应用场景。现有成功案例多集中在超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缺乏示范推广效应。
(三)企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一是我国工业企业行业利润率水平低,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成本预算少。2018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仅为6.49%,工业企业信息化投入占比仅为0.25%。二是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投入风险过大,缺乏风险分担机制。智能化改造项目平均需要约3.5年时间,投资超过9000万元,加大了工业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缺乏协同。一是提供端到端解决方案的能力不足。国内大部分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仅涉及系统体系中的某几层,缺少能够打通整个架构体系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商。二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顺畅。系统解决方案需要多主体相互适配、协同创新,链上节点企业之间缺乏信赖和协作、信息不透明。
三、建议
(一)支持自主框架,夯实核心技术能力。一是基础技术研发方面,支持重点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人工智能开发框架以及芯片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减少对国外开源框架和GPU芯片的依赖。二是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自主研发的深度学习框架和芯片,提高工业生产安全性。三是加快推动国内人工智能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国际人工智能标准发展方向。
(二)推进融合应用,提升实体经济效率。一是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重点针对智能产品与装备、智能工厂与生产线、智能管理与服务、智能供应链与物流、智能监控与决策等领域梳理需求,定项支持加速解决方案落地,遴选典型案例示范推广。二是深化“揭榜挂帅”机制,以融合应用为牵引开展深度融合科研攻关,打造深度融合标志性产品、平台和解决方案。
(三)鼓励产业协同,打造产业生态体系。一是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开展行业交流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二是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相关联盟、工作委员会,加强人工智能与工业各子行业跨行业交流合作。三是鼓励产业园区搭建跨行业交流平台,加强工业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交流合作。
(四)破除行业壁垒,打造融合发展环境。一是优化数据治理规则,推动行业间数据流通,建立可执行度高的数据监管条例,为人工智能应用研发和应用提供充分的数据资源和环境支持。二是构建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5G通信网、工业互联网、超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形成适应智能经济、智能社会需要的基础设施体系,降低行业融合成本。三是推进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优先针对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物联网发展和应用需求,推动相关接口标准化。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49号提案
题 目:关于发挥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在数字基建中的战略核心支撑作用的提案
提 案 者:徐晓兰
内 容:
消费互联时代,消费大数据支撑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仅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34.8%。而工业互联时代,工业数据呈指数级增长。据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我国工业互联网和工业大数据中心对经济直接贡献将达人民币1.2万亿,间接贡献达2.5万亿左右。继中共中央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之后,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更是明确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并通过诸多实质性举措充分发挥数据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由此可见,工业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和5G是数字基建的建设核心,需要整合力量加大投入。
一、数字基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互相渗透、融合发展。如,5G是工业互联网核心网络支撑,数据中心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重要载体,人工智能是工业互联网的关键技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无法形成合力。同时,推动以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基建需进一步凝聚共识。
二是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区域赋能有待进一步深入。当前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面临一定困难,一方面是因为隔行如隔山,另一方面则因多部门分治。工业互联网赋能区域经济,存在着地方不知或无法汇聚工业大数据,企业数字化转型比较慢,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太少等问题。
三是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全国一体化建设亟需布局。工业互联网和工业大数据中心其行业属性明显,各行业应用需求多样,区域经济具有产业集聚属性,行业和区域工业大数据汇聚困难。我国已建和在建的数据中心大多是聚焦消费互联时代的IDC机房,建设者主要以互联网公司为主。而工业互联时代,目前的数据中心难以满足工业数据存力与算力的巨大需求,以及国家对工业数据安全保障。
二、有关建议
一是凝聚共识,统筹数字基建体系布局,形成系列“组合拳”。围绕党中央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统筹开展“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5G”的数字基建体系化协同布局,避免孤立零散式发展,形成数字基建“组合拳”“驱动力”。
二是开展部际与部省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在行业、区域协调纵深发展。开展部际合作,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推动工业互联网解决行业痛点难点堵点。开展部省合作,协调、优化区域产业链规划布局,利用工业互联网链接全产业链能力,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聚集水平和安全可控的产业链区域协作能力。
三是加快“国家工业大数据中心+行业大数据中心+区域工业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国务院发布实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共享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业大数据共享体制机制。建设三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大数据中心,汇聚工业数据,为政府提供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预警和预测的支撑能力。通过数据汇聚,可有效优化行业产业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的价值空间,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