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等都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做出部署。
中共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不是只针对平台经济,而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此,建议:
一、加强重点领域竞争执法。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竞争执法,特别是平台经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和医药、教育等民生领域,打通市场中的堵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完善高标准竞争法制规则。加快反垄断法修订,研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条例、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门规定等,借鉴国际先进竞争执法制度,及时弥补制度空白和漏洞,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
三、实施高质量竞争政策。坚持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竞争中立的原则。加强竞争政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和细化审查规则为方向,清理废除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四、提升竞争执法能力水平。加快充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竞争政策理论研究、法律经济分析和国际合作协调能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竞争执法队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增强监管权威性,形成竞争执法合力。
五、加强对企业的合规引导。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坚持事后处罚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通过行政指导、约谈、合规指南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的合规引导和激励,增强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