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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起源地再发力

2021-08-10 08:56:31 来源:人民政协网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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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村里办低保申请、宅基地审批等,应该怎么办?如何办?心里不是很明白。现在不同了,办啥事情都有规定的程序,公开透明,办事比以前顺利多了。”浙江省宁波市邱隘镇回龙村村民交口称赞的“公开透明”,与该市全面推行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密不可分。

  宁波市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起源地,为全国乡村治理提供了宁波经验和样板。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未能形成部门合力、监督主体力量有待加强、震慑规制作用有待提升等问题。7月29日,宁波市政协召开《提高“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效能推动乡村治理的建议》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三见面”协商会,助力提高清单制度执行效能、强化清单制度执行力、提高制度操作性、强化问责实效性,助推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

  在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宁波市以深化村务公开、规范干部用权、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建立了“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

  “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既是广大村干部行使权力的“指路书”,也是规范用权的“紧箍咒”,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变事后追究为全程监督的全面转变,对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宁波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与“村民说事”等制度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宁波路径”,多项制度成为全国样本:2018年,“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小微权力、村民说事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治理20个典型案例;2020年,“小微权力”清单2.0版——鄞州区“三清单运行法”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夯实法治宁波建设的基础,今年5月1日《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实施,将“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乡村建设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市县乡三级政府应当规范村级组织协作政府工作事项,对需要村民委员会协作的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不得随意增加;建立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法治乡村建设履职清单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实行目录化管理。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打造新时代全国法治乡村提供了坚实保障。

  协商会上,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推进“小微权力”清单数字化建设,打造村级小微权力网上运行、公开和监督“一点通”平台,健全完善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前置机制,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智慧化阳光化水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监督网络将更加完善,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把监督融入基层治理之中,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倍增。

[责任编辑: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