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3年或迎“大变样”
本报记者 顾磊
民政部近期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要求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步伐。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3年行动”于今年年初启动。目前各地均已或即将出台因地制宜的“3年行动”方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速态势明显。
社区社会组织政策推力加强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并针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扶持发展和功能发挥进行明确规定。
201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并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当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专项政策,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对此各地也有不少尝试,北京、上海、江西、浙江等地出台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政策。
去年底,民政部发布《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提出,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工作计划,即: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该方案强调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定要加强政策扶持、补齐工作短板,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
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方面,该方案提出,要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力争到2023年,全国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245万人次。
民政部办公厅6月8日发布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在“加强支持和引导”部分,强调要落实“3年行动”方案要求,“把发挥作用和培育扶持结合起来,在相关规划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支持、项目扶持、资格荣誉等方面强化支持,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打好基础。”
此次召开的全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将对“3年行动”产生重要推进作用。会议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要点,关键要“处理好发展数量和提升质量、外部扶持和内生动力、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三方面关系。”
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速
记者获悉,各地“3年行动”均有进展。此次会议召开前夕,山东省就出台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该省将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重点培育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乡村振兴类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山东省将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
早在今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即表示,将开展3年专项行动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发展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5类社区社会组织,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之中。
3月,广州出台了《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在“促进发展”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规定,颇有探索意味。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场地支持的,活动场所可作为注册场所,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可在同一地址办公。该办法明确提出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中的几个重要资金来源,例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购买服务、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或社区基金,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提供资金扶持等。
4月,陕西省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西安、宝鸡、汉中、渭南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区)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每个城市社区能够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平均不少于3个。
5月,广东省和海南省均发布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年行动实施方案。海南将“探索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统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各地方案纷纷出台,到2023年,全国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或将迎来“大变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