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农村房屋租售 给乡村振兴添活力
盖志毅
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形式是集体所有制。这种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形式,既能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又可以兼顾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大大提高产权效益。同时,因为农户的土地是集体的,但是农户的家畜和其他资产又是私有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壮大农户经济就是发展集体经济。而不能只是认为有村集体企业经济才叫集体经济,不能把村集体经济简单地理解为村委会领导举办的任董事长的村集体企业。
因此,除壮大农户经济外,笔者认为,正确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是:科学认知、盘活集体经济资源资产,走收租致富的道路。如把闲置的宅基地、闲置的学校和闲置的养老院出租收取租金,将四荒地盘活。选择集体经济与私人经济、国有经济混合经营模式。为此,要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测算和评估。将其放在土地市场竞价,更多购买者的介入就会形成其真实价格,然后是以资产数额在混合经济体中分红。
比如,将闲置宅基地盘活的意义很大:是可以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应研究具有所有权的集体和拥有居住权的农民的利益分配问题,这样就可以吸引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乡贤”。因为返村购买房子使用权者,多为有一定职务职称和收入者。他们在村子居住,可以出钱、出力、出发展思路,贡献智慧,还可以招商引资。空闲的房子长期不住,既造成经济损失,还会致其荒芜破败,无生机活力。
另外,在政策上要允许闲置宅基地流转。既然耕地可以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也应如此。村集体要摸清闲置房底数,在确权的基础上搭建售房数字平台。做好村子的规划,居住者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装修,但不允许起高楼,颜色基调应有一定规定。要明晰居住的年限,做好物业服务。建设好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如厕所革命和通平工作,以宜居的生态环境换来金山银山。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政协农牧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2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