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委员:提高立法质量 以良法保障善治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十四五”规划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围绕“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始终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必须尊重和把握客观规律。推进科学立法必须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以法律来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进一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恪守立法为民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律制度如何与时俱进、守护人民是法治工作者的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应当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创新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方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而有效地听取意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概括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好经验,使之上升为法律法规。
不断满足实践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法律制度如何与时俱进、如何真正解决实践中的难题,使法律制度能够得到高效的遵守和执行,是我们推进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内在要求。法律制度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在保持法律制度稳定性、一致性前提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让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推动更加平衡、充分地高质量发展,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把我们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
加快适应全球治理。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国际交流合作的基本共识。要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迫切需要,加强国内有关立法,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做好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完善适应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法律体系,顺畅连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形成与世界各国更加紧密稳定的全球经济循环体系。深刻认识规则博弈是当今世界十分重要的博弈,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丰富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全球治理变革。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