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有机衔接
“教育改革发展大家谈”系列⑩
本期主持:韩平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成长,不仅是孩子自己的事情,也是家庭、社会、学校的事情。家庭、社会、学校都肩负着青少年的教育重任。家庭是一个人出生后的第一个生活环境,是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也自始至终地影响一个人的成长。家庭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学校是每个人学习基础知识、提高智力因素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是教育的正规形态和主导形态,是制度化的教育。社会则是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延伸和发展。社会教育是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是除了学校和家庭之外的另一类教育环境。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要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完成教育的使命。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有机衔接的意义
第一,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是保障教育方向一致性及实现教育资源整合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三者有机衔接,有利于整合各种教育学习形式,统一教育学习方向,这既强化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又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和参与意识,还有利于获得社会教育的资源,从而确保家庭、社会、学校教育在教育目标上的密切配合与协调一致,大大增加教育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构建包括家庭、社会、学校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教育平台,整合青少年教育的各种形式和资源,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加强了各类教育资源间的联系和互动,为其在时空上的衔接提供了便利和条件。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是开展“三位一体”育人的必然要求。家庭、社会、学校教育有机衔接是我国“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三者通力合作,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教育磁场,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一体化的育人体系,使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进步。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合作共育是要建立家庭、社会、学校多方教育主体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有助于促进新型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能促使学校加强自我管理,形成现代学校制度,促使教育更丰富、更完善。也能使社会在给孩子教育提供支撑时,社会公共机构将进一步规范化,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不断增强公共性和公益性。
第三,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是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选择。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等以加强合作共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尽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纲要》从德育、减负、评价、完善中小学管理等方面以不同形式提出学校、家庭、社会合作共育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对学校教育提出要求,同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重视家庭教育”。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出“家庭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学校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社会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由此可见,党和政府都非常关注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的有效合作,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各展所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育人的教育体系和网络。
当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衔接中的薄弱环节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时空的分化与功能定位的不同,导致三种教育衔接中存在内在的薄弱环节,亟须引起重视,并寻求破解之道。第一,社会隐性教育相对薄弱。与社会培训强势扩张相反的是,社会文化教育作为一种隐性社会教育力量,因为其主体力量分散(如社区教育、场馆教育、大众媒体、网络空间、文化活动等)、主体职责不清、教育影响难以界定、教育成效难以观测等问题,长期以来成为三种教育有机衔接形成合力的薄弱点。第二,缺乏持久性的衔接机制。三类教育之间缺乏持久性的对接机制。除了家校之间存在家委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可操作的衔接机制外,社会教育的衔接,仍停留在理念、部门规章或非规范性文件层面,缺乏法规和制度的有力支持。在实践上,对三类教育衔接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衔接程序与衔接内容等操作性细则缺乏顶层设计,更谈不上形成持久性的机制。第三,评价的功利性导致教育衔接失衡。在当前,社会对教育的评价指向突出了升学率和分数,使得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难以按照各自的价值定位和职责进行有机的衔接,出现了相互错位,优势不能互补的情况。
如何实现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
第一,要厘清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职责边界。首先要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为三者的有机衔接奠定基础。家庭教育是孩子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方面,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有利于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更能培养孩子各方面的兴趣特长。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补充和发展,它具有教育内容广泛、教育方式灵活、教育环境丰富的特点,会对孩子的素质提高产生积极的作用。学校教育是孩子接受教育的主体,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二,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各自的优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真正形成育人合力,要避免学校教育家庭化、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学校化的畸形现象。家庭教育要以亲缘和情感为纽带,培养孩子的伦理道德观念、审美观念、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教育要发挥机构众多、品种丰富、时间灵活的优势,积极引导、充分利用、规范服务,使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得到良好发展。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主体,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养,使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要建立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协同治理机制。从理论上讲,有职责边界的系统,它在实施公共治理活动时都有一定的领域,教育也应如此。但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公众对教育理解的差异,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产生了一定的交叉地带,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现象。所以要达到育人目标,亟须家庭、学校、社会进行合作,协同治理,这也是国际教育社会化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当前,要思考如何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治理机制。如完善三者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协同治理制定出强制性合作方案,使三者的有机衔接有据可依、科学合理。建立共同的发展愿景和目标,从思想和观念上改变当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之间的教育伦理差异的现状,使教育目标价值的相互认同,这样才能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真正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