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协协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将近一年。然而,各地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如何让好政策“立起来”、“走下去”?近日,宁夏政协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民主监督协商座谈会。
为开好此次协商座谈会,早在两个月前,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委员赴有关市、县(区),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企业、座谈研讨等方式,就《条例》在全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调研。
会上,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李文华介绍,全区还存在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性不够、市场诚信水平不高、民企特别是在宁夏注册成长起来的民企受到不平等待遇等问题。
参与调研的几位委员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后期政策调整、项目规划变动,导致先前承诺的政策和服务难以实现。
“亲”“清”政商关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的宁可让人说不亲,也尽量不让别人怀疑与企业有染,不聆听企业的难处,造成一些企业有苦没处诉,有困难无人帮。
“宁夏某龙头药业企业,其各项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但因有来信举报,就责令企业全面停产,2000多名职工生计无着。”……谈起这些问题,委员们面色凝重:“执法监管部门拥有较大的行政裁量权,但在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或者侧重面等有较大的随意空间。也许因某一级政府一句话或一个红头文件,企业就要停产整改。”
“换位思考,如果换做是我们自己呢?”一个委员问到。
与会者认为,高效便捷的流程、公平公正的办事,优质到位的服务,及时有力的帮助,对企业和投资者来说,真切感受胜过千言万语。
委员们建议:“结合宁夏实际,认真梳理总结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制定宁夏《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或实施办法。”
“把‘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到各个环节,将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从民商领域拓展到刑事领域再到行政诉讼领域,保证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真正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落到实处。”
“要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政府及各部门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要一视同仁。”
“要处理好‘护’与‘竞争’的关系,在招投标环节把好企业资质关,引导小微企业与大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公平竞争。围绕建立动态清账监督机制,提出可行建议,杜绝政府欠账现象,企业要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守住底线,坚持依法办事。”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说。
会期不长,交流短暂,但每条建议都实打实的有分量。大家提出:“没有梧桐树,哪来金凤凰?”期望各部门各单位以钉钉子的精神,把既定政策落到实处,盯紧市场“堵点”“难点”,让服务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