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协出台关于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高新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应遵守纪律,否则可能按照程序被劝辞委员资格。11月20日,河北省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不同方面对委员履职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了强化政治责任,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落实好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团结引导界别群众等责任担当主要内容。要求政协委员自觉提高政治把握、协商议政、调查研究、合作共事等履职尽责本领,并加强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创新联系群众途径、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增强群众工作针对性。
《意见》要求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和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委员个人和有关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健全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委员履职评价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委员以适当形式予以鼓励。
《意见》提出,强化纪律约束,因故不能参加应出席的履职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委员届内2次不出席全体会议,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3次不出席全体会议,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资格;常务委员届内3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针对1年内、连续2年、连续3年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的委员,分别进行书面提醒、约谈和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资格。无特殊情况,委员5年内没有参加学习培训的,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并按程序向有关方面建议不再继续提名政协委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无任何履职行为的委员,以书面或约谈形式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