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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开展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综述

2020-10-14 11:09:2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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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实现协商议政质量可量化、可视化?这是政协工作长期面临的一个困扰。

    现在,全国政协给出了一个具体的解答。

    2019年是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试行开展的第一年,这是全国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一项重要工作创新。汪洋主席对提高协商议政质量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建立协商议政质量体系。2019年2月,制定了《全国政协关于进一步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意见(试行)》和《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明确了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如同一把“尺子”,试行一年来,这项工作客观反映出全国政协协商议政活动的整体质量,发挥了激励引导和示范引领作用。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套机制解决四个问题

    开展质量评价,就要解决好“评价谁”“谁评价”“怎么评”“结果怎么用”这4个关键问题。

    在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机制的方案(试行)》后,这项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得以明晰。全国政协设立了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4月开始试行。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4项工作被确定为评价的“对象”。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质量评价小组,分别由办公厅秘书局、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局牵头,并分别制定工作方案。

    履职活动不同,“谁评价”中的“谁”也各有不同。双周协商座谈会采取与会人员进行现场评价,与领导小组成员、评委进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专题调研由调研承办单位提供基本情况信息,组织评委按照相关信息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提案由各提案承办单位负责评价本部门承办的提案,并首次引入外部评价,使评价数据具备更强的说服力,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谁来评价我们”的问题;社情民意信息由责任编辑对每篇信息提出初评建议,每篇信息经评委小组3名评委“背靠背”评分,汇总计算后提出质量等次建议。

    在“怎么评”方面,聚焦协商议政活动中共有的重点环节,把选择题目、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成果显示和转化等作为重点评价指标,同时,针对各类履职活动特点分类建立起各有侧重的评价体系。在程序上,分为初评和定评两个环节,初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定评每年开展一次。每个季度由4个专项评价小组分别组织开展季度初评,开展年度定评时,这4个小组对全年的季度初评结果进行汇总,采取回溯性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衡量和评价,按照质量第一、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成果、意见建议被采纳的项目进行加分或等次调整。考虑到提案基数大且各季度数量极不均衡等因素,在开展提案质量评价时,以58个委员小组为单位,每季度在每组随机抽取2位委员(各1件)的提案进行评价,不重复抽取已参评委员的提案,本届政协内可覆盖全部提交提案的委员。

    在“结果怎么用”方面,季度初评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定评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向主席会议汇报。定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年度好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草鞋没样,边打边像”

    质量评价工作开展以来,推动政协履职工作产生积极变化:各项协商议政活动相关指标通过定性评议和量化打分的方式体现,对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形成了正向激励和正向引导,“责任委员”意识不断增强;开展履职服务工作时,更加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提高质量的路径方法;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对推动整个政协系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起到的引领带动作用也很明显,很多地方政协也紧跟着全国政协的步伐,开展了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

    评价是手段不是目的,从一开始,这项工作就确定了质量导向原则。质量评价过程成为普及质量标准、明确精品标杆的过程,在进行评价的同时,对其反映出的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质量评价的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协各组成单位、全体政协委员和各地方政协,如何让这把“尺子”更精准?在这方面,全国政协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质量评价工作的程序公正、标准公平,力求评出令人信服的结果。

    “草鞋没样,边打边像”,质量评价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为此,全国政协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不断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具体改进的思路和措施。

    初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虑到协商议政活动工作周期等因素,为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自2020年起,初评工作改为半年开展一次。

    社情民意信息基数较大,2020年也参照提案的评价做法,随机抽选50%进行评价。

    “谁来评价”直接影响着评价的效果。目前,按照“内外结合、内部为主”的原则,提案由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评价,双周协商座谈会的现场评价人员有参会部委同志和委员,其他协商活动主要由评价小组进行评价。下一步将考虑优化评委队伍,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此外,为加强成果运用,还将评价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进一步提高协商议政质量,是为了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探索和完善政协工作的质量评价体系上,全国政协将不断努力、不断前行。

[责任编辑: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