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协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协商建言
垃圾分类标准如何确定?垃圾分类主体权责如何划分?……8月17日晚,广东中山市东区花苑社区花园新村的小广场灯火通明,一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协商活动正在热烈进行。
场内,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其立法工作“重点”“难点”畅所欲言。场外,有60万人次通过点击现场直播观看和参与立法协商工作。这是中山市政协首次创新性地将立法协商会从机关办公室搬到社区广场,通过“现场座谈+直播”线上线下联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为什么开展这一场别开生面的立法协商活动?市政协副主席林少棠介绍道:一方面是基于推进“开门立法”的考虑,地方立法应该立老百姓满意的法,希望以此带动垃圾分类的新时尚。另一方面希望通过立法协商活动,为目前如火如荼的创文活动再添上一份力量。
今年4月以来,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伐不断加快,立法工作也被列入工作日程。中山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起草了《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举行这样深入社区、公开透明的立法协商会,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首次。”市司法局局长赵小冰说,本次立法,旨在首先制定一个生活垃圾管理的制度框架,此外还需要进行其他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的完善,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讨论中,市政协常委、民盟中山市委会副主委段亚平建议,《管理办法》应考虑到如何妥善处理好大件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处理,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市政协委员、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翁计传认为应在《管理办法》中,对推动源头减量目标,作出相应的要求与规定,并引导全社会逐步实现自觉精准的“分类投放”,让垃圾分类投放成为全民共识和全民自觉。
社区生活垃圾该不该“定时投放”?这本该是垃圾分类的题中之意,但在居民的实践中犯了难。
“这可能和大家的工作时间和生活习惯有冲突。”市政协委员、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淑娟表示,在一些先行地区,不少市民的工作时间与投放时间有冲突,还有市民有“垃圾不过夜”等投放习惯,导致定时投放生活垃圾名存实亡。为了保障《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建议不对垃圾投放进行时间上的限制,提升可操作性。
花苑社区是中山市东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单位之一。为提升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今年花苑社区率先制定《东区花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时间银行”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目前已对社区的垃圾收集点进行了整改并设立了垃圾分类督导员。
花苑社区党委书记黄敏锐建议,应加大对基层普法宣传力度的投入。“我们进行推广过程中,很多居民对垃圾分类后的末端处理表示怀疑,建议政府应拍摄一条宣传片为市民释虑。”黄敏锐说,要让更多居民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渠道了解认识《管理办法》,提高实施效果。
垃圾分类管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还有物业服务企业、环卫公司、运输企业和垃圾处理厂等多种类企业参与其中。市政协委员、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国雄建议在地方立法中,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地方立法及政策制定机制,充分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企协同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立法工作需要凝聚全社会的智慧结晶,集腋成裘。”赵小冰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中山市地方立法工作,为中山提供打赢经济翻身仗、实现高质量崛起的法治保障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