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履职|理论|人物|文化|健康|图片库
履职频道>> 地方政协>> 重庆

重庆武隆政协对症下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2020-08-20 17:01: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0

    “按照区政协《提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我们今天来对委员‘不满意’提案进行面商。”提案主办单位区经信委负责人首先发言。

    “提案中的关键点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燃气企业的回复大而化之、敷衍了事,这样办理提案我们当然不满意!”提案者周德波直言不讳接过话头。

    这是7月中旬,重庆市武隆区政协举行“不满意提案协商会”的开场一幕。今年年初区政协全会期间,周德波、肖咸英等委员的提案《关于规范商用天然气收费价格和服务的建议》被列为重点提案,由区委领导领衔督办。在办理过程中,虽经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与委员面对面协商,但委员对办理结果始终不满意。于是,区政协提案委又组织委员、提案办理单位和燃气企业开展三方现场协商。

    “在服务上,燃气企业垄断的心态、傲慢的态度有待改进;在商用燃气安装上,企业采用‘一户一档一策’的方式收费,随意性太大!”

    “好,我们接受委员建议,立即开展作风大整顿,把服务为民落到实处”……

    经过一轮轮“唇枪舌剑”,困惑在协商中越辩越明,共识在协商中逐渐形成,最终三方握手“言和”。

    武隆区政协实行“不满意提案协商”制度始于2019年。区政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有委员在小组讨论中对提案“被满意”现象表达了不满。会后,区政协便在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两大招”——

    第一招:彻底改革提案办理方式,制定《提案评价办法(试行)》,对提案办理采取“三段式”评价。首先由委员对办理进行评价,占40%;每年9-10月,由专委会牵头分组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核查评价,占30%;召开提案办理述职大会,由委员、提案办理单位、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占30%。第二招:协商“不满意提案”。选择委员两次以上“不满意”提案,进行现场协商,督促问题解决。

    《提案评价办法(试行)》出台的当年,便首次就委员反映多年的有关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不满意提案”进行了现场协商。经过两次协商办理,最终消除了人车混流安全隐患,回应了市民多年期盼,也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今年,区政协继续把“不满意提案”协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抓牢抓深抓实。

    “协商‘不满意提案’是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体现”。区政协主席潘晓成要求,提案办理单位要以办理为突破口,多协商、善协商,反复协商、真诚沟通,认真研究委员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把提案这个民意的晴雨表、民情的直通车、民众的连心桥用活用好,实实在在推动工作。

[责任编辑: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