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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扔菜刀获刑一年十个月,冤吗?

2020-07-28 16:28: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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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5日,周某燕醉酒后与男友争吵,一怒之下将菜刀从10楼扔下,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周某燕因高空抛物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该案是四川审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的首案,引发媒体广泛关注。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何被判入刑?部分法学界全国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刑的依据不是该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而是被告人行为潜在的严重危害性。

    高空抛物入刑目的在于警示

    去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周某燕‘高空抛菜刀’被判刑已非个案,在其他地区已经存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表示,今年5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有一个案例中,被告人杨某为了发泄情绪,故意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两个案例虽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因为这两起案件都有一个相同点,就是他们都有故意行为。“菜刀和啤酒瓶的危险程度非常高,虽然侥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极有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的后果,足以按刑法规定的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彭静说。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表示,高空抛物的出现有其社会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少部分人产生了自私、任性、偏执、做事不考虑后果等极端性格和心理,突出表现在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淡薄。“将高空抛物入刑,主要是通过刑事手段来惩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起到遏制和警示作用。”周世虹说。

    明晰责任,高空抛物不再“责任连坐”

    过去,高空抛物常因找不到责任人而采取“责任连坐”办法处理。彭静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位行人在自家小区楼下被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成重伤,送医抢救后成了植物人,因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其妻子将整栋楼22户业主全部告上法庭。法院最后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时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种做法虽然使受害人得到了补偿,但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今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即建筑物使用人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使得受害人有一个权利救济途径。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规定做了较大修改,在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定义务方面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让高空抛物实现了从‘不文明’到‘犯法’、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彭静强调说,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将更加明晰和科学,体现了公平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多方协同,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迎新认为,有效治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要从源头治理、依法制裁两方面入手。源头治理包含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通过加强业主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治、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完善相关监督和取证体系等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查明事实真相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既定职责。”这意味着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公安机关首先要用侦查手段来解决以往取证难、找人难的法律困境问题;其次,强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服务的身份,倒逼物业管理公司强化安全措施及内部机制建设。

    今后如何让头顶的天空更安全?李迎新认为,还需要社会公众、物业管理企业、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防范、治理、惩治相结合才能有效遏制,“这是一个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的过程”。

[责任编辑: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