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政协委员热议民法典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民法制度进入民法典时代,引起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大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巴彦淖尔市政协委员郝雅军激动地说。
“民法典是具有纲领性作用的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统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分编,涉及基层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这是一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法律,因此广受基层老百姓的关注。积极回应基层老百姓的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以人民为中心,让民法典更好保护人民权益,是此次制定民法典的目的和亮点。编纂民法典,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取得的法治成果,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巴彦淖尔市政协委员、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烨深有感触地说。
“编纂民法典,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性整合、修改完善,既保持现行法律的稳定性,也适应新情况进行适当的立、改、废。这次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立法体系化、科学化整合,消除立法中的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律系统。体现了民法典适应发展、与时俱进、法随时变的立法原则。”巴彦淖尔市政协委员、民建巴彦淖尔总支副主委、市检察院副院长付海燕说。
“从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到强化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从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到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从人格权独立成编强调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到增加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等;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禁止性骚扰,到解决高空抛物难题,保护人民‘头顶上的安全’等等,民法典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这有利于我们基层法律工作者更好地运用法律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和矛盾,为基层司法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巴彦淖尔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原局长邢国俊说。
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政协委员普遍反映,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边疆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早日出台,为基层老百姓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供稿:巴彦淖尔市政协 姜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