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电梯安全:应纳入质量管理强制性认证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委员供图
(两会访谈)政协委员建言电梯安全:应纳入质量管理强制性认证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童静宜 赵小燕胡亦心)中国已经成为电梯生产和销售大国,但电梯的维修养护一直是个老大难。随着不少电梯步入“老年”,关于电梯安全治理问题也愈发迫切。困境应如何破解?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说,中国不少电梯企业研发能力薄弱,使得电梯整机及电梯零部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亟待提高。而在电梯维保方面,70%以上都由第三方维保单位来承担。“不少生产企业做的是一次性买卖,相较于生产厂家维保,第三方维保单位在技术能力、后备零部件供应和维保服务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计〔1994〕667号)规定,“新安装电梯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但由于房地产建设周期和交易交付手续等原因,小区居民很难享受到生产企业质保期。
“像电梯这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公共产品,缺乏强制性的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它甚至不如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这一类家电产品有‘三包’的强约束。”黄廉熙感叹。
目前,浙江省首创性地把电梯纳入到了家用电器产品的“三包”强制性质量管理范围,这对于进一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认为,应将电梯产品纳入到‘三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公共产品管理体系中。”黄廉熙说。
此外,黄廉熙建议,应推进电梯产业智能化发展,加快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电梯产业中的应用,提升电梯产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电梯产业向人工智能方向转变。同时,依托智能化终端,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实现电梯按需维保。
“为促进电梯生产企业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梯产品投诉平台和维保信用评价机制。”黄廉熙建议,应该促进电梯维保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规范电梯维保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强化维保服务事后监督;对达不到承诺目标的予以曝光,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倒逼电梯维保质量不断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