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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协商机构”课题研究中几个方法论问题

2020-04-16 09:51: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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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卞晋平

  开展对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包括对“专门协商机构”等课题研究,都有个方法论问题。一般地说,这个问题早已解决:我们都知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指导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世界观和方法论。但从近些年来见到的一些文章看,在具体运用于有关理论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属于方法论方面的认识偏颇或观点片面问题。笔者想就此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用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

  “专门协商机构”是党的十八大后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个新概念的提出,不是说政协过去不是专门协商机构,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人民政协一个新的再定位。

  人民政协从成立时起就是我国政治体制中专门进行政治协商的机构,并且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具有唯一性。之所以后来需要给人民政协做进一步的再定位,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得到空前大发展,形成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体系,开辟了多形式多领域的协商渠道,政协也由过去特有的协商形式转变为现在诸多协商形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在这个制度体系中,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是它与其他协商形式相区别的主要特点。所以,在党的十八大后有必要根据这个新的情况对政协的定位与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

  新时代我国协商民主大发展及协商民主新格局的形成,是应时代需要而生,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必然产物。我国社会利益和思想观念多元多样、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具体复杂且纵横交错,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等等,这些都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了迫切的现实要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专门协商机构”这种新定位,既不是对过去政协性质职能的照搬,也不是对过去政协性质职能的否定,而是一种继承和坚持基础上与时俱进的创新和发展,是中国协商民主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制度是人创造的,但人不能随意创造制度。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我们研究“专门协商机构”这个课题以及其他有关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课题,都不能离开历史必然性去谈问题,不能离开新时代这个全局背景以及中国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继承、完善与创新的基本关系去谈问题。

  用群众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和方法。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民主渠道不断拓展,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它最重要也是最具本质性的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构建起全社会、全体人民共享的协商民主新格局,目的也在于此。

  70多年来,我国协商民主制度能够建立并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是因为它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是全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不能把它简单归结于英雄人物的个人意志。我国民主协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不断演进,到十八大后又出现一个新的向更广泛民主制度的飞跃。从国家治理体系角度看,它在强化人民群众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权利的同时,强调人民群众享有广泛参与协商、表达诉求、批评监督的权利,明确两种民主形式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就协商民主自身而言,它由一部分人(各界别及其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扩大到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的协商,把一个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主要内容的政党制度和统一战线范围的协商民主,扩大为全体人民普遍享有的覆盖全社会和各个层次所有群众的协商民主。这种协商范围的扩大不仅是一种量的增加,也是一种质的飞跃。它不仅仅是政策和策略层面管理国家的需要,其根本意义和立足点在于更广泛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新的历史阶段,人民内部根本利益、共同意志极大增强的同时,具体利益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多样也在发展。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既体现在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意志方面,也体现在承认和尊重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界别等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观念差别方面。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诉求,协调处理好人民内部多样性的社会矛盾,本身也是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两者是相伴相随、对立统一的关系,不能把它们简单对立起来。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客观上要求党和国家在决策或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时,需要更多地直接地倾听广大群众的声音,把握社会各个方面人们的意愿;要求有事多与群众商量,尤其是与利益相关群众商量。涉及群众利益的范围有多大就要在多大范围内商量,而且商量得越广泛越深入越好。

  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与形式很多。其中,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广泛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种协商民主,就是体现人民民主真谛的途径之一。这种通过广泛商量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一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协商民主这种新的认识和高度评价,进一步提升了协商民主的作用和意义。

  辩证看待政协工作中“同”与“异”的关系

  求同存异是政协工作中处理统一战线内部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之所以实行这样一个原则,是因为政协本身就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各个党派团体、各族各界、各个阶层为实现共同目标组成的政治联盟。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本身就是同和异的矛盾统一体。这种同和异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其中,“同”是大同,是根本利益根本目标上的共同性和一致性。这个共同性和一致性是统一战线能够建立和发展的基石,也是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的目的。“异”一般而言是小异,是指政协组织构成上的多样性和参加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在具体利益和具体诉求方面的差异性。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是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的前提条件。可以说,没有这种差异性就不需要建立统一战线。

  在“同”和“异”这对矛盾中,“同”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求同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主轴和重点,存异是政协、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首先要重视求同。求同基础上的团结合作是建立统一战线的永恒目的。同时要重视存异。统一战线中的“异”,包括两个意思:从总体上讲,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界别等等之间存在差异(差异就是矛盾)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相当长历史阶段内不可能消除的必然现象。具体而言,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界别等等的各自利益和思想观念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具体的、变化的、发展的。比如,政协从成立时就是中国人民的统一战线组织,不包括任何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但人民内部各方面的社会结构和相互关系是变化的,其中最集中最突出的变化,就是统一战线由过去四大阶级为主体的政治联盟转变为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两面旗帜下由四个方面组成的政治联盟。与这个结构变化相对应的,则是统一战线内部利益和观念上的一致性极大增强。

  统一战线,顾名思义,就是要最广泛地团结人,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团结的面越宽越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做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这是毛泽东当年总结出的历史经验,今天对于我们政协、统战工作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邓颖超说,政协不怕大也不怕杂,就怕它越搞越小。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人民政协都要坚持求同存异原则,把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作为重要任务。要承认和尊重各不同界别之间的差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加强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

  专门协商机构工作的一个特点在于经常性的协商。政协协商有几个基本的要素:不同界别,平等表达,沟通商量,寻求共识,最终在重大问题上取得行动上的协调或一致。周恩来说,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后的一致是最有力的一致。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就不仅要重视它对国家建设与发展、改革与开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要重视通过民主协商在聚同化异、凝聚共识方面所具有的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而后面这个作用,作为人民政协工作主题的一种主要实现方式,其意义比前者丝毫也不低。这一点,涉及对政协工作成绩和质量的评价标准,并不是现在所有政协工作者都清楚的。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和方法

  有些地方政协同志在理论研究中有两种现象,虽是个别,但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是需要注意的,因为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文风问题。

  理论研究是艰苦的和复杂的劳动,不能抄近道走捷径。领导讲话和文件对于推动工作和研究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但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理论。如果以为把领导讲话和文件中的论述进行堆积并加以分类就可以替代我们的理论研究,那是一种误解,是不可取的。任何时候,理论研究都需要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思考、分析、综合、概括和抽象,需要对社会实践中丰富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与加工。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不畏劳苦沿着崎岖山路勇于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取得丰硕的成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领导讲话和文件大多来源于社会实践,一般都具有鲜明、准确、凝练、具有较多理论性和真理性的特点。尽管如此,它们也不是检验理论正误的标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理论不能检验理论,包括真理不能检验真理,只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是因为哪个圣贤说它好,而是因为经过70多年实践检验证明它好。最近的实例就是,这场对抗新冠肺炎的斗争,再次以实践检验和证明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现在有些理论文章,从这本书到那本书,从这个词典到那个词典,谁这样说的谁那样说的,都是引经据典。遇有不同说法,都说对方理解得不准,打语录仗。还有另一种人,把完全不合乎中国实际的西方政治理论观点照搬过来,作为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包括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标准。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理论研究中应当注意避免的。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丛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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